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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2015-11-12 10:19  

安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使我校涌现出一批较高水平的优秀教学成果,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从而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

1.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方案与实践项目均可参加项目申报:

1)与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与教学运行机制、教学资源整合与利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课程体系与课程建设、教学手段与方法改进以及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相关的研究项目。

2)有利于我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的项目。

3)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的项目。

2.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在编教职工,项目主要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3.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教改项目,项目主要成员不得同时申请3项及以上教改项目。项目主要成员限7人,跨单位合作项目限10人。

4.申报工作由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负责,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5.申报须填写《安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可从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网页上下载,填写完成后交两份纸质材料和发一份电子文档。

二、项目评审

6.学校设立教育教学研究基金,基金重点资助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立项的教研项目。

7.校级教研项目立项采用先申报、再评审最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方式。

8.校级教研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由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牵头组成项目评审组完成。

9.项目评审组要对每个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应用前景、建议经费资助额等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

10.凡经我校推荐上报获得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立项的项目,将直接作为我校优秀教学成果培育的资助项目。

三、经费资助与经费使用

11.项目资助经费与使用按《安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12.资助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一般为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教改立项培育项目,上级对相应立项项目拨有经费的,学校按1:1配套拨给研究资助经费,无拨经费的,学校拨给研究资助经费。重点项目一般资助0.5-5万元;一般项目一般资助0.2-1万元。

13.项目资助经费按年度分批到位。项目组要根据项目研究期限和资助经费额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须在项目资助经费下拨之前确定,并报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14.项目组应主动接受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复核。

四、项目管理与考核

15.获得资助的项目,项目组要合理分工、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精心设计、按计划组织实施。

16.项目所在部门和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项目的开展,在项目研究与实践过程中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17.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和项目所在部门要定期检查项目的进度,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并督促项目组按研究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五、结项与评奖

18.重点项目在项目研究期限到时,项目组应及时向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立项批准部门申请结项;一般项目在项目研究期限到时,项目组应及时向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申请结项与验收。

19.结项与验收工作由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牵头组成项目验收组完成。项目验收组要对申请结项的项目给出科学、公正的评价。

20.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可申请相应级别的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申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的结项项目纳入“安阳工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实施方案”(附件2)进行评奖和奖励。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安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 安阳工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实施方案


附件1

 

安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经费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教改立项拨给的项目研究经费。

2.针对教育部教改立项、省教育厅教改立项以及学校教改立项,学校拨给的项目研究经费或配套经费。

二、经费标准

1.校级立项的教改项目每项资助0.21万元。

2.省教育厅立项的教改项目,拨经费的学校按1:1配套;不拨经费的学校每项给予0.52万元资助。

3.国家教育部立项的教改项目,拨经费的学院按1:1配套;不拨经费的学校每项给予25万元资助。

三、经费开支范围

1.编写项目文件所需费用。

2.购买项目研究所需的图书、资料、软件、硬件设备等费用。

3.项目研究所需的打印、复印、复制、印刷、出版等费用。

4.研究期内因研究需要参加的国内调研、研讨会、学术会议等差旅费。

5.项目的结项、验收、鉴定、评奖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6.研究期内因研究需要必须开支的其他费用(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四、经费使用程序

1.教改研究项目主持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按经费批准额度及研究期限,确定研究工作计划及年度经费使用计划。计划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审批备案。

2.经费一般按年度拨款,每年度经费下拨后,即可使用。每年度末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确认较好完成计划后,再核拨下年度的经费。未能按计划完成或无故拖延计划实施,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经费使用或停拨后期经费。

3.经费须合理分配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4.购买需要的图书、资料、题库、软件、硬件设备以及参加国内调研、会议等必须事先履行签字手续(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和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审核签字),再按学校财务规定或相关招标采购程序办理。

5.每项开支的票据须符合财务规定,首先由本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审核签字和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并在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登记备案。使用经费购置的硬件设备须在设备管理处办理上账入库手续。

6.使用经费购置的硬件设备由项目所在单位管理,研究期内由项目主持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7.对无故不完成研究计划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将视其情况,报主管校长同意,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项目主持人因出国、调动、重病、退休等原因终止了研究进程,其经费一般亦同时停止使用;如确有需要,经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可在原研究组内另确定一人为项目主持人,完成后续工作和使用剩余经费。

五、本办法由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安阳工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总结和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我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坚持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的时限、范围

1.评选时限

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

2.评选范围及内容

1)国家、省、市及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已经结项,未参加评奖的项目。

2)其它的未参加评奖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条件

凡向学校申报教学成果奖评审的个人或集体,其主要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院教职工。

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坚持在本岗位一线工作的教师,至少应在连续四年内累计满三年教学工作量;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每项成果的主要成员限7

5.三年来无教学事故。

四、评审机构

1.成立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

2.评审委员会聘请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改革的专家和具有高级职称、管理经验丰富、政策水平高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优秀品质。

3.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查申报材料是否构成教学成果;

2)评审优秀教学成果及其等级;

3)向省或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优秀教学成果。

4.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应有评审委员会的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一等奖应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赞成;二等奖应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三等奖应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

五、评审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申请成果奖评审时,每项成果申报只能有一个主要完成单位。

2.申报项目须填写《安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同时附申报成果的相应材料。

3.申请评审的教材除按上述要求填写《申报书》外,还须附有样书、在我校批准使用的证明和2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意见。

4. 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汇总全院各单位评选材料,提出初评意见,交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后确定出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

5.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经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可推荐参加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

六、异议制度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办公室提出异议,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评奖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异议由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办公室协调处理,在两周内核实异议内容并协调解决,尚存异议的成果不能申报上一级评奖,异议在评审结果公布30日内仍未处理完毕,取消异议成果的获奖资格。

 

、奖励办法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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