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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自评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2019-12-19 11:12  

各院(部)、各评建专项组:

根据《安阳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工作推进方案》安排,你部门(专项组)应于12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本部门(本专项组)自评报告,为确保该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特进行以下工作安排:

1. 12月23日(周一)17:00前,各学院(部)、各专项组向评建办公室提交本部门《自评报告》目录。

2. 12月25日(周三)17:00前,各学院(部)向评建办公室提交本部门《自评报告》中“亮点与特色”部分。

3. 12月30日(周一)17:00前,各学院(部)、各专项组向评建办公室提交本部门、本专项组《自评报告》。

4.放假前召开“自评自建工作情况汇报会”,由各学院(部)、各专项组负责人总结并汇报本部门(本专项组)自评自建工作实施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备注: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评建办公室”邮箱,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交至行政楼505办公室。

评建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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