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校实验室建设,加强对实践教学的常态监控,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切实保障实践教学的效果,以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及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方案》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验室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严格遵循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高等教育实践教学的要求和特点,具有科学、客观的评价尺度。
(二)导向性原则:能够反映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力争体现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改革发展的方向,引导各院(部、中心)从专业实际出发、办出特色。通过评价结果,从各方面发现实验室自身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加以改进和完善,明确努力方向,增强责任心和事业心,提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独立性原则:同一层次的评价内容不重复,彼此相互独立,使各项内容的考核、评估可以独立地进行,便于客观、公正的作出相应评价。
(四)可测性原则:评价指标界定清晰,描述清楚,具有实际操作性,便于计算分析和结果反馈。
(五)完整性原则:评价体系内容全面、简洁,涵盖实践教学的各个方面。评价时既要重视对学校教学条件的综合评价,也要注重发挥学校及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既要适应社会需求,也要充分注重实际效果;既要重视学校当前的教学现状,又要注重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六)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力争比较完整、准确地反映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的整体状况,并反映各个方面的具体情况,从而有利于促进学校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工作,对能够准确量化的要素采用定量办法,对不易准确量化的要素则采用定性办法。
二、评估的目的
(一)充分发挥校、院(部、中心)两级实验教学管理职能的作用,加强学校对院(部、中心)实验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促进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改善实验教学条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通过评估,使实验室在设置、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实验队伍、环境安全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达到学校评估标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以评估为契机,合理规划实验室的发展,完善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出率,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推动实验室的开放力度及实验教学的改革发展。
三、评估对象及内容
(一)评估对象:学校所有基础和专业实验室。
(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实验队伍、环境与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
四、评估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各院(部、中心)成立实验室考核评估小组,其职能是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管理的实验室进行初评,撰写自评报告,并配合校级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
(二)学校成立校级实验室考核评估组,其职能是负责对全校的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
五、评估指标
《安阳工学院实验室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六、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4年4月1日-2014年4月20日 各院(部、中心)根据《安阳工学院实验室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本部门所属的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情况进行自评,提交书面自评报告,交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实验室的体制与管理、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实验队伍、环境与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六个大方面的基本情况、自评情况、改进措施等。做好接受学校实验室专项评估的准备工作。
(二)2014年4月21日-2014年5月10日 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组织学校实验室考核评估组对各院(部、中心)的实验教学情况及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当面反馈评估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2014年5月11日-2014年6月30日各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提出的整改建议,拿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实验室建设。
七、评估结果
(一)实验室评估结果纳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和质量保障体系。
(二)学校根据评估结果,优先推荐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安阳工学院实验室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
2014-3-31